8月24日,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民用航空局、国家邮政局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多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发展的意见》,指出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是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,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必然要求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快推进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发展,现提出以下意见:
? ??(二)工作目标。力争通过3-5年的努力,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,多式联运信息加快开放共享,多式联运单证服务功能深化拓展,多式联运龙头骨干企业不断发展壮大,托运人一次委托、费用一次结算、货物一次保险、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“一单制”服务模式和集装箱运输“不换箱、不开箱、一箱到底”的“一箱制”服务模式加快推广,进一步推动交通物流提质增效升级,更好服务支撑实现“物畅其流”。
二、主要任务
? ?(一)推进国内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
? ?1.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数据开放。加快推动铁路、道路、水路等企业,通过股权合作、数据交易、资源置换等市场化机制,开放多式联运数据。推进信息数据标准化,运用数据接口服务、应用程序接口、嵌入式软件开发工具包、区块链等信息技术,开放业务系统数据接口。铁路开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多式联运发到站信息、装卸车信息、到达预报信息、到达确报信息等;道路开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起讫地点、货物信息、运力信息、车辆轨迹、运输时间等;水路开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装卸、货物堆存、船舶进出港、货物单证信息等。
? ?2.支持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发展。支持铁路、道路、水路以及第三方物流等骨干企业,向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转型。鼓励企业加快推进不同运输方式信息数据集成整合,通过登录一个业务系统、填报一次运单数据,完成相关多式联运业务办理,实现客户一站式下单、业务集成化处理、单证信息自动流转、货物信息全程追溯。
? ?3.推广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电子运单。引导国内公铁联运率先使用标准化运单,逐步推广到国内铁水联运,做好与空运、海运运单的衔接,推动实现陆海空多式联运运单的统一。推广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等标准,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基于标准化多式联运运单的业务流程改造,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和范围,构建连接生产流通、串联物流贸易的供应链服务平台。(二)推进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应用创新
1.加快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推广应用。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,提升一体化物流服务效能。推动承运企业依托电子锁、物联网、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技术,加强对货物状态的全程监控,切实提升货物运输在途安全监管能力。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海铁联运全程运输提单,引导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启运地接收货物后即签发提单,推动国际海运服务功能向内陆延伸。
? ? 2.推动国际多式联运电子提单发展。规范国际多式联运电子提单签发、背书、转让、放货等操作流程,明确提单流转中的责任认定规范等。引导企业完善电子提单信息录入、提单监测、提单交易、提单注销等功能,促进贸易、物流、金融等信息融合。探索扩大区块链技术应用,提高“一单制”数字化效率和安全可信水平。
? ? 2.探索发展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金融保险服务。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地区,要支持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,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,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结算、信用证开立、进出口贸易融资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。有条件的省市可按照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有关要求,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探索开展基于多式联运单证的金融服务。鼓励优化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保险服务,推动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推出相关多式联运保险,保障提单签发主体的权益,实现“一次保险、全程责任”。
? ?3.优化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通关监管。在国家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下加强交通运输、商务、海关等部门数据共享,依法依规为企业提供数据开放服务。对在海关注册登记或 武汉港大楼